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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8-11-07 09:48:23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十 三五康复服务方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 联发〔201627 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  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鲁残联发〔2016 28 号)精神,努力实现残疾人普遍享受基本康复服务目标,市 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决定联合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 年,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 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 90%以上(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 100%)。

2020 年底,各县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 新区达到 95%以上,历城、长清、章丘达到 90%以上,平阴、济 阳、商河达到 88%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 数据为基数,按照全市上年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 人数为分子,确定本年度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比例,并逐年 提高,至 2020 年底达到 90%以上。其中,2017 年我市对有康复 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达到全覆盖,资助残疾人加入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救助、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 务、基层康复服务员和康复协调员培训达到全覆盖。全市及各县 区年度目标如下: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 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分工协 作,共同组织实施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 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督导各县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 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省残联制定的残疾人康复评估机 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确 定济南市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并指导县区确定当地康 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技术培 训和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 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协助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加强学龄前 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 机构、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普遍开展残疾康复服务。

市民政局 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将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的残疾人纳入精准 康复服务体系;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筹集和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共同做好康复经费监管使用工作。

市人社局 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做好我市现有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的落实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 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市 级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指导各县区确定一级残 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 医改大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能力建设,结合健康扶贫 工程,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对贫困 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中的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年底考核。

市扶贫办 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 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结合精 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 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市和各县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 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建立完善康复服务网络。 以县区为单位,以本辖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针对视 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指 导站、社区康复站、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等)、 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特殊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 机构、助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开展康 复服务。

(四)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社区(村)配备 1 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 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市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国家、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 年版)》基础上, 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扶贫 办等部门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市级残 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济 南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 1),明确各服 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市级目录及补贴标准。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 目,提高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部 门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二级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确 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 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 省、市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 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 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卫生、 教育等部门根据省级制定的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共 同确定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省里制 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将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残疾 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托养机构、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开 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 定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 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筹措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 省级和中央财政资金,依据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 好资金保障。各县区残联、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目标 任务筹措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集中招标采购的康复服务项 目(如人工耳蜗康复项目、助听器适配项目、部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由市残联直接向各县区下达该康复服务项目的免费 任务指标。

(四)开展康复服务。

1.需求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 中访问的方式,按照《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 准》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 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 可直接转介至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 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 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 康复评估机构,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 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 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区残联组织康复评 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2.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 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 附件 2),向当地县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区残联 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各级精准 康复资金数量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 或定额补助),确定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卡》(见附件 3)。

3.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 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 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及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费用结算。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结算的原则, 由各级残联视康复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效果评估结果等, 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对于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对 于已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政府 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及未 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县区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 确定由残疾人自行承担、部分补助或全额补助,定期与康复机 构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收集辖区内残疾人享受医保和政府项 目救助进行康复的情况,以及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情况;定点康复 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收集残疾人在本机构享受各类康复 专项救助情况。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特教学校 每年填写《济南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 附件 4),报送至当地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审核无误后,盖章存 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 据库,经市残联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 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等工 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县 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 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 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 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 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 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 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创新工作模式。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各县区要按照《 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 进程规划纲要》要求,依据《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 补贴标准》,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 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度增加服务项 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 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 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开展创建 示范街道(乡镇)活动,以点带面来推动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三)完善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 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完善全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 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 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 疾人康复服务中。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 力,市级康复机构要发挥康复技术示范窗口和技术带动作用,做 好质量监管。各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 录中支持性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区 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职能作用,以满足残疾人基 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 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 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 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 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等级 评定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五)加强培训,促进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 务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 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指导精 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 培训,不经培训不得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 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 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各县区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 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 机构要支持县区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 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 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 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的培 养内容。

(六)规范管理,加强督导。 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各县区残联、卫生计生部门、 教育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 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 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 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 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等级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 基础数据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 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 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对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 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开展信息安 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 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 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 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 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 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 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 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种传 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 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 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 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实施精 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 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 时予以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教 育局等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和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抽 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各县区残联、卫生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也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当地部门 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制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考核标准,每 年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康复服务机构是否承担下一年度服务项目和本年度 经费拨付的依据。2020 年,省级将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 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济南市按 照省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做好机构抽查和行动考核等工作。各 区县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 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向各县区通报精准康 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各县区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 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 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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