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政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专科医院就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就医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1+1”定点基础上,可在21家定点专科医院(名单见附件)范围内,自行选择医院进行专科疾病的诊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诊治专科疾病,不需办理任何签约手续。就医时,持社保卡到定点专科医院的济南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窗口进行挂号、审核、结算。门诊发票上“医保类型”栏显示为“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保资金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在定点专科医院发生急诊医疗费用,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医院医保部门按照相应渠道报销。
三、参保人诊治非专科疾病,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社保卡处于办理或挂失期间内的,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社保经办大厅34号(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门诊无卡证明,再前往定点专科医院就诊。
附件: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专科医院名单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专科医院名单
序号 |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 医院级别 |
1 | 山东亮康眼科医院(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 | 三级医院 |
2 | 山东省眼科医院 | 三级医院 |
3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施尔明眼科医院) | 三级医院 |
4 | 山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 三级医院 |
5 | 济南市口腔医院 | 三级医院 |
6 |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 三级医院 |
7 |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 三级医院 |
8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 三级医院 |
9 | 山东省胸科医院 | 三级医院 |
10 |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 三级医院 |
11 |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医院 |
12 |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三级医院 |
13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三级医院 |
14 |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 三级医院 |
15 | 济南市按摩医院 | 二级医院 |
16 | 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 | 二级医院 |
17 | 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 | 二级医院 |
18 | 济南爱尔眼科医院 | 二级医院 |
19 | 济南市优抚医院 | 二级医院 |
20 | 济南市历城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 二级医院 |
21 | 济钢总院郭矿分院 | 一级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