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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4-03-28 14:42:3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贫困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确保下达我市救助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全国《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山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资助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2011-2012年救助30名脑瘫儿童的任务合并实施。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贫困家庭(双胞胎患儿、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
——年龄不超过7周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家庭成员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9个月的康复训练。
——持有残疾人证。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市残联  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项目负责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训练机构(济南市残疾人中医康复中心)为项目任务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申报;组织筛选审定资助对象;定期检查督导,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完成统计工作,搞好项目总结;加强项目宣传,及时报道救助项目的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县(市)区残联,根据资助条件组织0-6岁有需求的脑瘫儿童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筛查、评估和康复训练。
(二)训练服务
康复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按照省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选择符合矫形器适配要求的残疾人辅具中心、假肢矫形器制作机构,为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装配矫形器,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
五、工作流程
——市残联将按照《山东省脑瘫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及评审标准,申报任务机构(由省专家评审确定,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并与定点机构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筛选资助对象 县(市)区残联配合定点康复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脑瘫儿童筛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由家长(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推荐,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由省残联、市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留存),经县(市)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批后,向受助对象发放《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因超龄正常变更的,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市残联,经市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2个月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市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市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如受助对象需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市残联,经市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
——实施系统康复训练 由市残联安排救助儿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9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做好转介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登记统计及汇总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负责填写《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项目执行中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的收集、积累并报市残联。及时组织录入项目数据库。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项目任务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市残联组织专家对定点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点机构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
八、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培训率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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