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农合
市按摩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尊敬的医保病人:
欢迎您选择济南市按摩医院就诊,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现将有关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公示如下:
一、如果您是我院的医保住院病人,并经查询您的医保卡状态为正常,按照规定,应首付1500元押金,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后,再续交3000元押金。如自费费用高时,应相应增加押金数额。
二、您入院时,如医保卡为灰名单或无卡(须出具济南市医保办证明)时,则同自费病人,全额缴纳住院押金。无卡病人出院时,费用全部交齐后,先办理预结算手续,带有卡后再补办出院手续。病人出院时,如医保卡为灰名单,则按照市医保办规定,全额自负住院费用,立即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挂帐。
三、如果你是同一疾病,因病情需要,出院15天内再次住院时,需由参保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15日内重复住院备案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四、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您需要支付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第三次不再支付起付线。
在支付起付线后,还有其他应个人自付的费用,如:自费药品、乙类药品自负15%、床位费超过10元全部自付等。
自付以上费用后,最后根据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人员,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费用统筹,去除统筹支付部分,剩余个人自付。